一、概念解读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出资的概念
出资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中的股权,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则该部分出资及其对应的股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依法进行分割。
二、参考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在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成立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案情如下:
-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0年结婚,并于2012年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某某持股60%,李某某持股40%。婚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增值显著。2023年,双方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 争议焦点
- 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何确定股权价值并进行公平分割?
-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其股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 双方对公司的实际贡献度(如经营管理、资金投入等)。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分得公司股权的55%,李某某分得45%,并要求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案例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财产分割问题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 确认股权性质:明确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评估股权价值:通过审计、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公司净资产及股权价值。
- 公平分割原则:结合双方对公司的实际贡献度以及照顾弱势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三、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1]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四、律师实务建议
- 明确股权性质
在离婚案件中,律师应首先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股权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形成,则应将其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 评估股权价值
律师可协助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的净资产及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确保分割依据客观、公正。 - 协商优先,诉讼补充
建议当事人优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股权分割问题,避免因诉讼导致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增加。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裁决。 - 注意股权转让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在分割股权时,律师应充分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保护弱势方权益
在分割过程中,律师应特别关注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分割方案符合《民法典》关于照顾弱势方的原则。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财产的分割问题,既涉及婚姻家庭法,又与公司法密切相关。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