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 出资性质:需要明确父母的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是赠与,还需进一步判断是赠与给子女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如果是借贷,则需偿还后再进行财产分割。
- 房产登记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则可能被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
- 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情况:即使房产最初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但如果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贷款,那么这部分增值价值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案例
以下是一些典型情况及法院可能的处理方式: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 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 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或出资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该房产或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 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全额出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 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后共同还贷:
- 如果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如支付首付款),剩余款项由夫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则房产仍归登记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对象:
- 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赠与对象(例如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则法院会尊重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明确赠与一方,则房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明确赠与双方,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分析,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结果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如果父母出资发生在婚前,且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则房产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 如果父母出资发生在婚后,且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但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房产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 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比例分割。
- 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建议
针对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 明确出资性质:父母在出资时应明确表示赠与对象,并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如赠与协议)固定下来,必要时可办理公证,以避免日后争议。
- 房产登记:如果父母希望房产归属于子女一方,则应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希望房产归属于夫妻双方,则可以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 保留证据:无论是赠与还是借贷,父母都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证明真实意图。
- 协商解决: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合理分配房产及相关权益,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