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主要限于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形。此外,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他事由可以直接作为撤销婚姻的理由。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是否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限制。
- 可撤销婚姻的事由: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形。
- 申请撤销的途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的操作性较低,通常需要通过法院程序进行确认。

行动建议
- 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自己是因胁迫而结婚的,应当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威胁短信、录音等),以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胁迫。
- 及时申请: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参考案例
李某与张某于2019年相识,并在短时间内确定了恋爱关系。然而,在婚前,张某多次威胁李某及其家人,表示如果不结婚就会对李某的家人进行报复。由于害怕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胁,李某被迫同意与张某结婚。婚后,李某发现张某不仅性格暴躁,还经常对其进行言语和身体上的虐待。
参考案例的 法律分析
1. 胁迫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通过威胁李某及其家人的安全,迫使李某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其结婚,符合法律上对“胁迫”的定义。
2. 证据的收集与证明标准
为了成功申请撤销婚姻,李某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她确实受到了胁迫。具体来说:
- 威胁短信:可以证明张某曾多次通过短信威胁李某及其家人。
- 通话录音:通话录音可以进一步证实张某的威胁行为,并且可以证明李某及其家人因此感到恐惧。
- 医院诊断证明:如果婚后张某对李某进行了身体上的虐待,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证据,表明李某在婚后遭受了暴力对待。
3. 申请撤销婚姻的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本案中,李某应在胁迫行为终止(即张某停止威胁)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如果李某在婚后仍然受到张某的控制或威胁,那么从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一年的期限。

4. 法院的审查与判决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 是否存在胁迫行为:法院将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判断张某是否确实实施了胁迫行为。
- 胁迫行为是否导致李某违背真实意愿结婚:法院将评估李某在结婚时是否处于被迫状态,是否有其他选择。
- 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法院会对李某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法院认定李某确实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结婚的,将会依法撤销该婚姻,并可能对相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相应处理。
5. 后续影响
一旦婚姻被撤销,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