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正式确立 类案检索 制度。同年9月出台的《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各级法院定期公开类案检索情况,供法官办案参考。
我国类案检索制度历经多年探索:2005年”二五改革纲要”首提案例指导制度,2015年《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裁判尺度统一路径。江苏、上海等地方法院先行制定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出台《意见》,标志着该制度全面落地。这既是规范司法裁判的重要举措,也为律师提供了展现专业价值的新路径。
《意见》核心要点:
- 适用范围:四类案件需强制检索(拟提交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缺乏裁判规则、院庭长要求、其他必要情形)。律师代理争议焦点存在法律分歧的案件,均可提交类案报告体现价值。
- 检索规范: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采用关键词/法条/案例关联检索,优先检索近三年案例,范围涵盖最高院指导案例及本省高院生效裁判。
- 报告要求:需包含检索主体、时间、方法、结果,重点分析类案裁判要点与待决案件关联性。指导性案例必须回应是否参照,其他案例需说明参考情况。
类案检索实务建议:
- 精准拆解案件:明确争议焦点、法律关系等检索要素
- 优化检索策略:组合使用律呗等数据库,灵活调整关键词顺序与组合方式
- 高效呈现成果:采用”结论先行”结构,结合图表对比类案异同,重点标注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