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概念解读
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装饰物:指的是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在未获得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的装修或添加装饰物的行为。
法律后果:根据上述法条,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了装修或添加装饰物,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者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擅自装修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出租人的请求。

- 恢复原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装修,包括拆除墙体、更换地板等。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提供了原始房屋的照片和装修前后的对比图作为证据。法院最终判决承租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房屋原状。
- 赔偿损失:承租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安装了昂贵的厨房设备和浴室设施,导致房屋结构受损。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修复费用及因装修造成的其他损失。法院根据评估报告判决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